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3:19:12
毕业迁移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应将户口从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具体手续为: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毕业生如果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如果户口迁移证丢失,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书面补办申请,到学校或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建议:
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丢失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