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8:32
立项批文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提出的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立项批文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接近有效期时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