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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东山区法院:法官暖心护民生,为伤者讨回赔偿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18:19: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五月的黑龙江鹤岗,天气依旧是乍暖还寒,这几天,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书婷心里一直惦记着去办结案件的伤者当事人袁某家中回访一下,同时也把帮助其家属找到工作的事告诉他们。这天下班后,她裹紧大衣,步履匆匆朝着袁某家的方向走去,脑海里不停浮现出法庭上老人袁某佝偻的身影和布满愁容的脸庞……于是她加快脚步来到袁某家近前敲开门进屋时,发现袁某正在和妻子吃晚饭,“袁大爷,我来看看您身体恢复的怎么样,我给大娘联系妥了一份保洁的活儿,就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强度不大,距离家里不远,”王书婷一边说着,一边从包里掏出用工合同递给袁大爷。

看见法官来了,袁某浑浊的眼睛闪过一丝惊讶,眼眶泛红,粗糙的手掌反复摩挲着合同:“法官,在法庭上您依法为我做主,让我当庭拿到了赔偿款,这办案后又来看我,还帮我老伴儿联系了工作,您比亲人还上心......”

原来在2025年2月20日,东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当庭拿到赔偿款的就是伤者袁某。2024年5月,没有正式工作、未缴纳养老保险、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生活的59岁的袁某,通过招工信息入职某单位,仅工作两天就在修建工厂大门时受了伤,用工单位安排他先回家休养几天,但他在休养过程中愈发感到身体不适,后经医院诊断才知晓其系腰椎骨折,他认为自己是因在用工单位处工作才受的伤,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是临时用工且工作时间过短,工伤认定无门,仲裁不予受理,走投无路的袁某将希望寄托在东山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用工单位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接手案件后,王书婷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袁某因腰椎受伤的缘故,自受伤至今一直未能外出打工,而且其尚未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龄,生活来源成了问题。而被告单位态度含糊:“上班第三天就受伤,谁知道是不是旧伤?中间休息几天又发生了什么?”更棘手的是,企业坦言资金紧张,难以承担袁某提出的赔偿数额。

调解陷入僵局时,王书婷决定“背靠背”沟通。她向被告展示类似案例,逐项分析司法鉴定成本与法律风险:“咱们换位思考,袁大爷受伤后一直无法工作,家里断了收入,这日子怎么过?”在协商赔偿金额的拉锯战中,王书婷抓住关键:“如果当庭给付,袁大爷能否体谅企业难处?企业能不能再挤出些诚意?”最终,被告通过微信当场转账48500元并承担诉讼费。拿到赔偿款的袁某颤抖着声音:“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啊。”

这场当庭履行的调解,不仅是法律问题的解决,而且更是 “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生动折射出了东山区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传递温度,在法、理、情的交融中,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正将群众期盼转化为“看得见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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