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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四川出台管理办法挖掘废旧动力电池“矿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20:10:00    

川观新闻记者 陈俊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废旧动力电池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也被称为“城市矿山”,具有可观的“剩余价值”。四川将如何挖掘这座“矿山”?《办法》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变化?5月7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上,这些问号被逐一拉直。

为何制定?

市场前景广阔,然而大量“小作坊”影响市场环境

为何要制定该《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表示,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产业前景。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预计未来2—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上,四川也有一定基础。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将动力电池产业链纳入全省“建圈强链”,把四川打造成产业链最完整、综合竞争力最强的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同时,四川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

其次,制定《办法》也是现实所需。曾吉明介绍,四川虽然是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但符合国家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只有2家,仅占全国的1.2%。“这反映我省行业规范化发展对比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从市场环境来看,由于市场成本等原因,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小散乱的“小作坊”。曾吉明通过三元锂电池举例,“小作坊”收购价较正规企业高出约15%,因此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但由于“小作坊”不具备规范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

如何规范?

强化车主、企业责任,创新设立区域中心

《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

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中,“回收”是首要环节,规范难度也较大。对此,《办法》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并对新能源车主、回收拆解企业提出要求。

“不少回收拆解企业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主要原因是废旧动力电池价值较高,车主多将其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缺电’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由此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表示,《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回收拆解企业的责任也进一步强化。《办法》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还要从源头管控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的问题。《办法》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可以把它理解为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表示,后续,将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在全省分片区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根据其运行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如何落实?

联合协会、科研院校,明确多项技术标准

为保证《办法》落地实施,后续配套方案、支持措施已经箭在弦上。

比如,《办法》创新提出实施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培育工作,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曾吉明透露,将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省内“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淘汰一些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院校也将在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中发挥作用,多方面协助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汤一凡表示, 协会接下来将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动力电池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等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在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王瑞林看来,科研单位、院校可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省级回收利用技术规范,明确拆解流程、安全阈值等技术要求,填补区域标准空白。同时,推动建立检测标准,提升再生材料品质认证能力。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以‘依托省级行业组织和专家委员会,整合上下游企业及科教资源,实现技术共享和标准共建’ 模式更为稳健可靠。”王瑞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