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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9 09:21:00    

为加强和规范西宁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持续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保障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和作业,日前,西宁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西宁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范车辆选型,应选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明确外观标识,车辆外观式样执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外观标识由“快递”统一标识、企业标识和“西宁快递”标识文字组成;依法注册登记,应依法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申请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持相应准驾车型摩托车驾驶证;规范通行秩序,对符合规范管理的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在市区道路内通行作业,允许投递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临时停车区域停车投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规范驾驶人资质的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紧密协作,积极组织从业人员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力争于2027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执行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统一佩戴安全头盔“四统一”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适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听取邮政快递企业的合理意见,优化调整有关工作措施,在车辆注册登记、从业人员考证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管理服务。同时,对原有快递电动三轮摩托车在2028年6月30日前继续沿用原有政策。在此期间,对原有的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中符合条件的车辆可参照新增车辆程序办理注册登记,并持证上路。2028年6月30日后,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