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09:22:00
在创下绿色信贷规模全球第一,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全球前列的成绩后,中国绿色金融还有哪些新机遇及挑战?6月25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就绿色金融发展核心议题展开了解读。在王遥看来,必须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识别各国对“绿色”界定存在高度共识的经济活动或项目类别,基于此推动形成国际共同标准。而中国,则要积极在国际绿色金融平台上展现领导力,主动参与并推动全球可持续金融相关标准的制定进程。
需加强绿色信贷与专项贷款的衔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5陆家嘴论坛表示,低碳转型需求旺盛,绿色金融动能强劲。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双碳”目标,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目前,中国绿色信贷规模全球第一,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市场规模居全球前列。
那么,是哪些驱动因素推动了中国绿色信贷规模登上全球之首?王遥告诉记者,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政策的强力引导。自201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政策,202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激励工具,并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提高绿色信贷考核分值,从激励与约束双向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政策加持的同时,绿色信贷标准也在完善。此外,商业银行也通过调整产业支持政策,提升绿色低碳认知,不断推动产品创新。
不过,在王遥看来,中国绿色信贷的发展仍然存在待提升空间。绿色信贷首先需要关注结构失衡问题,即绿色信贷资金集中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清洁能源,在其他绿色领域则支持不足,需拓展覆盖范围。同时,转型金融衔接方面,需加强绿色信贷与专项贷款的衔接,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此外,基层银行能力建设、金融工具协同创新也是有待关注及提升的方面,部分银行基层员工和中小型农商行对绿色金融认知不足,需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推动绿色信贷与银证、银保等其他金融工具结合,强化绿色金融生态体系。
找好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交集
中国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的实践层面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然而,在标准制定方面有待提高。如何提升中国绿色金融标准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话语权,是下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王遥看来,当前各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拥有各异的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这自然导致各国对“绿色”的定义和标准存在差异。“我们必须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追求一个全球完全统一、各方完全一致的‘绿色’定义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找交集,即识别各国对‘绿色’界定存在高度共识的经济活动或项目类别,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形成国际共同标准。”王遥表示。
谈及推进中外绿色金融标准互认的具体落地举措,王遥建议,中国应充分利用在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同时,积极在国际绿色金融平台上展现领导力,主动参与并推动全球可持续金融相关标准的制定进程。
“我们有必要持续关注标准出台后的实际应用效果。”王遥提到,应进一步推动更多国家采纳和应用这些标准,例如东盟国家、巴西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国家。可以邀请这些国家成为共同的标准采用方或合作伙伴。
绿色保险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数据积累不足、保险机构有效供给欠缺等问题。
王遥提到,在金融体系中,保险作为最早直面风险的产品,在绿色金融领域本应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相较于银行业,保险业无论是提供基础风险保障方面,还是参与绿色投资方面,都尚有提升空间。在王遥看来,此前绿色保险发展有三方面制约因素,分别是标准体系局限、行业认知不足和数据及方法论缺失。
王遥进一步分析,此前绿色保险的定义和标准过于狭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绿色保险几乎被等同于“环境污染责任险”这一单一险种,覆盖面严重不足。在行业整体认知方面,尽管保险行业整体已认识到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险种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但行业对绿色保险内涵的理解是碎片化、不成体系的,缺乏对绿色保险的系统性认知,尚未充分意识到,保险机构自身在提供多元化绿色保险产品方面拥有巨大潜力。
此外,在产品定价环节,一方面,由于绿色保险本身发展历程较短,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和经验积累,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和风险评估时面临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风险评估方法学难以适应绿色保险所涉及的新型复杂风险,绿色保险缺乏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工具和模型。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些年,监管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绿色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基于此,王遥预测,未来保险业在绿色金融领域将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提供更多保障,二是参与更多绿色投资。
建议ESG信息纳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范围
近几年,可持续金融在全球特别是亚太地区,正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演进,ESG也从概念逐步走向实际,成为全球热议话题。
但聚焦国内资本市场,部分上市公司仍处于开始披露ESG报告的初始阶段,存在内容流于形式的问题,借ESG的“外衣”过度包装,提供不准确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等。
“我们应允许并理解ESG报告披露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必经过程。”王遥坦言。
同时,王遥表示,随着披露ESG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多,对报告质量的要求就必须更加严格,需要着力避免虚假陈述等问题的出现。这意味着,监管要从现阶段以指导披露为主,转向对披露质量实施更严格的法规约束。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以确保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对于具体的惩戒机制,王遥指出,ESG报告中的虚假信息本质上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处罚力度已较大。建议将ESG信息明确纳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范围,这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在披露ESG信息时的审慎性。此外,可以引入并采信第三方专业评估模式。即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发布的ESG报告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内相关披露指引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的ESG标准。
“建议下一步推动在ESG实践和披露方面较为领先的上市公司,更紧密地对接和采用国际主流的ESG准则框架,以提升报告的国际可比性与认可度。”王遥建议。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郝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