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0 08:04:00
5月16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未能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公告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发行了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惠妍、时任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简暖棠、时任财务负责人陈淑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杨惠妍回应碧桂园服务10亿元借款
据报道,5月9日,碧桂园集团召开月度管理会议。近期,碧桂园集团控股股东将所持有的碧桂园服务全部股份作为抵押物,借款10亿元人民币定向投入到国内的保交房工作中。对此,集团董事会主席杨惠妍表示,这是个重大的,也是个坚决和果断的决策。砸锅卖铁保交房,尽快让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这是创始人和控股股东的坚定目标,我们对公司能够恢复正常经营充满信心。会上还透露,目前碧桂园境外债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5月9日,根据公告,相当于现有公众票据本金总额超过50%的持有人已经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度报告
去年也曾被通报批评
据媒体报道,碧桂园于2024年12月6日晚间披露,由于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碧桂园及其董事会主席杨惠妍、总裁莫斌、财务负责人伍碧君等人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碧桂园的境内发债主体,同样未按时披露2023年报。公告显示,上交所和深交所对碧桂园地产集团及其高管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在公告中解释称,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对2023年业绩的审计等客观情况导致违规,相关高管的诚信及能力无须怀疑,他们可以继续履职。
碧桂园是成立于1992年的粤系房企,于2007年4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其子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债。按照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否则交易所可以对债券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实施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来源:南方都市报、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