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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惨”带货构成欺诈给从业者敲响警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11:23:00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在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在直播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卖惨”带货,被法院认定有悖公序良俗,构成欺诈。

悲悯之心,人皆有之。对很多人来说,如果在刷社交平台、看直播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博主正在销售水果、茶叶等土特产,或者视频中的角色因求学或患病急需钱款,往往会被主人公的艰辛和努力所感动,进而购买一些所谓“货真价实”“原生态”的产品以表支持。出于同情,很多消费者不再计较价格高低和商品好坏,甚至自愿掏高价购买产品,也不会以差评或退货来为难本就身世“悲惨”的主人公。

假如视频的内容真实可信,相关商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你情我愿,倒也无可厚非。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网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自导自演、虚构情节,将“卖惨”做成了一门生意,甚至在带货中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从视频到货品,可能没有一个环节是真的——这种卖惨营销显然有违商业伦理和相关法规,透支了公众善意,带坏了社会风气。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无疑给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红和主播们应当意识到,没有一种欺骗能够长久,若不以诚信立身,那么当初博了多少眼球、蹭了多少热度,最终就会招致多少指责。对于相关现象,网络平台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动态监测,尽早发现,采取屏蔽、删除、下架、封号等处理方式,让违法者没有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卖惨”带货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让人们的善意不再被辜负。(来源:工人日报)